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属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需遵守的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自行车服务对象。
2 目的
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特制订本要则。
3 主要内容
3.1 骑行前安全检查
遵守《青州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骑行前应认真检查自行车前后车闸、车铃铛是否正常可靠,车轮、车架、车把、车座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服务人员反应,消除安全隐患。
3.2 爱护公物
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车上的任何部件和设备。公共自行车前车筐承载物品不得超过2公斤。
3.3 安全骑行要求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醉酒后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在骑行中使用MP3等音响以及拨打手机等;不得互相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3.4 交通安全要求
自觉服从交警的管理。横穿公路须走人行横道。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的区域,临时停车应看管好车辆,以免丢失。
3.5 安全超车
骑行时,应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一定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3.6 特殊路况要求
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伸手示意转弯,不得强行猛拐。
3.7 恶劣气象条件要求
遇积水、积雪、结冰等恶劣道路条件,应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
4 全责说明
凡违反上述要则,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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