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意外事故处理的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意外损坏事故的处理。
2 目的
为应对服务点内公共自行车及设备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做出有效的反应,做好各项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实际制定此标准。
3 主体
3.1 成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a) 组 长:经理
b) 副组长:副经理
c) 成 员:办公室人员
3.2 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职责:
d) 树立大局观念,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要敢于承担责任。
e) 代表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接到事故通知后,各应急人员必须迅速到达现场。
4.2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采取不同的救助手段,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报警。
4.3 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保存好第一手资料。
4.4 及时处置损坏的公共自行车或设备,尽量减少损失。
4.5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责任人逃逸,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4.6 查看损坏情况,列出明细表,及时确定赔偿数额。
4.7 若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8 事故处理人员应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5 报告与记录
形成记录:事故调查记录、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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